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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中医院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发布时间: 2020/9/30 阅读次数:

奉节县中医院对电子阴道镜等医疗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标人

数量

备注

分包1:电子阴道镜

16.5

0.3

1

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分包2:输尿管成像系统

9.6

0.2

1

 

二、资金来源

医院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26.1万元。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2020 10 月 1 日至2020 10 月 15 日供应商自行在奉节县中医院官网(WWW.fjtcmh.cn)下载。

(二)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四)投标地点:奉节县中医院行政办公区(奉节县社保局六楼)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2020 10月15日北京时间09:30—10:00

(六)谈判时间:2020 10 月 15 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1

投标证金

对有围标、串标、卖标、买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为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奉节县中医院的投标活动;

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总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今后不得参加奉节县中医院的投标活动;

一、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截止时间前到奉节县中医院财务科缴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缴纳时间提前办理审验事宜。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金额及方式:

1.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 10 月 15 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包1:人民币0.3万元整(¥3000.00元);分包2:人民币0.2万元整(¥2000.00元)

三、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开标现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1、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等的;

2、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上述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后到账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照相应包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规定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并经核实其投标保证金在上述规定要求前进入指定账户的为有效投标担保(各投标人在缴纳时需充分考虑银行工作的时间差风险);

(2)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奉节县中医院招标办根据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项目分包名称、金额、到账账、到账时间进行汇总审认定。

(4)保证金退还: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双方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到有效结算账户

2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对有围标、串标、卖标、买标行为查证属实的。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奉节县中医院官网(WWW.fjtcmh.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奉节县中医院招标办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手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到监督席核验身份;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到监督席核验身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身份核验不合格的供应商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奉节县中医院

联系人:    周老师   13896972799

闫老师   13452712033

质疑受理人:许老师     话:(023)56529172

 址: 奉节县永安街道诗仙西路85号


                                                 2020 30日

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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