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1月15日下午,召开全院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了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我县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医院要求全院上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打造廉洁行医的医德医风,树立医护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为全县人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按照我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文件规定,医院要求全院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从严执行《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和“奉节县六项暂行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将执行制度上升到文化层面,加强自律,以优良的工作作风更好的服务患者。
据了解,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通讯员:杨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