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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中医院住院部扩建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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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中医院住院部扩建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奉节县中医院住院部扩建工程设计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奉节县中医院 (盖章)
二0一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前附表 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6 一、 总则 6 二、 招标文件 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12 六、 合同的授予 16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18 一、 授权书 18 二、 投标承诺书 19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21 第三部分 设计要求
奉节县中医院住院部扩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奉节县中医院住院部扩建工程项目已由奉节县发改委以奉节发改发[ 2010]240 号文批复可建,项目业主为奉节县中医院,资金来自国家项目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奉节县中医院住院部扩建工程设计招标项目 2.2建设地点:奉节县永安镇诗仙西路85号旁(现住院部综合楼西侧)。 2.3工程概况:建筑总面积约13000m2,其中800 m2为社区独立功能业务用房,红线范围内总占地面积约3580平方米,约5.4亩。容积率3.5。房屋结构为框剪结构。层数为8F/-2F。工程设计费约为20万元(含建筑物、场坪及环境设计)。 2.4招标范围:本次奉节县中医院住院部扩建工程设计招标项目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中包含总平面布置图、方案设计说明书、建筑物平、立、剖面图、项目彩色鸟瞰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水、暖、电),编制工程概算(执行08定额) 2.5工期:方案设计10天,初步设计10天,施工图设计20天,共计30天。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业绩一项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为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设计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年8 月4 日起,在奉节县中医院网站(http://www.FJTCMH.com/)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奉节县中医院网站(http://www. FJTCMH.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奉节县中医院网站(http://www. FJTCMH.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奉节县中医院 联系人:蔡仁仲 联系电话:023-56529160 13896976843 传 真:023-56591999 电子邮箱:fjtroy1@163.com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名称 奉节县中医院住院部扩建工程设计项目 2 1.1 工程地点 奉节县永安镇诗仙西路85号旁(现住院部综合楼西侧) 3 1.1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 4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1.3 资金来源 国家项目资金及业主自筹 6 1.4 质量要求 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的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7 1.4 设计工期要求 方案设计10天,初步设计10天,施工图设计10天,合计30天。 8 2 招标范围 本次奉节县中医院住院部扩建工程设计招标项目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中包含总平面布置图、方案设计说明书、建筑物平、立、剖面图、项目彩色鸟瞰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水、暖、电),编制工程概算(执行08定额)。 9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应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设计师资质 投标人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设计 10 3.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4.2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2 13 设计费取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3 15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14 16.1 投标担保 缴纳金额:伍仟元人民币 。 缴纳形式:基本账户转账 。 截止日期: 2011年8月15 日14时30分前(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从其开户行(基本账户)通过转帐或电汇转入,在填写银行转帐单时务必写明“××公司缴纳奉节县中医院住院部扩建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保证金”, 逾期不予受理。(本工程无需换据,开标时直接出示银行进账单原件)。 收款单位:奉节县中医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奉节支行刘家包分理处 帐 号:50001243700050001006 15 17 质疑和答疑 质疑的截止时间: 2011年8 月 15日14:3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到fjtroy1@163.com。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的时间: 2011年 8 月15 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奉节县中医院网站(http://www. FJTCMH.com/)上公布。 16 12/19 投标文件组成 及数量 投标函部分3份(投标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部分3份(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资格审查资料3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技术部分资料3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7 20.1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1年8月15日14:30~15: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奉节县中医院 接标人: 招标人 联系电话:023-56529160 18 23.1 开标会 开标时间: 2011年 8月15 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奉节县中医院 19 28.3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70分) 2、商务部分(10分) 3、技术部分(20分) 20 履约担保 合同金额10%的现金履约担保 21 支付担保 提供同等金额的保函 22 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项目为招标人主持招标,无招标代理服务费。 23 评标委员会组成 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由卫生局领导1人、医院领导班子5人、永安镇领导1人、总务科长1人及聘请建筑设计专家2人组成评标委员会。 24 前期资料 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搜集相关资料,红线图自行在奉节县中医院网站上下载。
投标人须知 总则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规模、地点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3资金来源:国家项目资金及业主自筹 1.4质量和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范围 本次奉节县中医院住院部扩建工程设计招标项目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中包含总平面布置图、设计说明书、建筑物平、立、剖面图、项目彩色鸟瞰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水、暖、电),编制工程预算(执行08定额)及施工过程设计服务等与工程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 3. 合格的投标人 3.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审查的方式。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设计师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日程安排 4.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8月4日起,在奉节县中医院网站(http://www. FJTCMH.com/)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奉节县中医院网站(http://www. FJTCMH.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1 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联系人:蔡仁仲 联系电话: 023-56529160 13896976843 2011年 8月15 日14:30~15:00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奉节县中医院。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若不能出示以上原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2 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在奉节县中医院组织公开开标。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资格审查合格入围但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按5000元(大写:伍千圆正)每投标人次给予补偿。 6. 踏勘现场 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4.2款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书面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可以按照前附表15条中关于提交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前附表15条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下载形式递交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所有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9.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下载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投标人。 10.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前附表14项的规定执行,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 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作为解释的依据。 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编制 12.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 12.2 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必须编制目录) 12.2.1 投标承诺书; 12.2.2 授权书; 12.2.3 详细报价表(格式自拟) 12.3 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投标人根据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自行准备,必须编制目录以便查阅。 12. 4资格审查资料(自行编制) 12.4.1 作为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标准的投标人应提供的所有资料 12.5技术部分内容:投标人根据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自行编制,但必须编制目录,以便查阅。 13. 工程计价、报价、结算 13.1 报价范围:同招标范围。 13.2 报价原则: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基价表规定的标准为参照并结合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单方建筑面积设计费报价及优惠价格。本项目暂按13000平方米报价。 13.3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4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低限价为最高限价的70%。超过最高限价和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最高限价为20万元,最低限价14万元。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不应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15. 标前会(答疑会) 17.1 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否则按照本须知第4款的规定办理。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款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4款的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2 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6.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8.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8.2 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8.3投标函部分的要求:《投标承诺书》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承诺书无效。 18.4商务部分的要求:提交按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准备的资料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人企业鲜章并装订成册(必须编制目录)。 18.5资格审查资料的格式要求: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8.6技术方案的格式要求:《设计方案》为明标,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2006版统一印制的《施工方案》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需折叠密封。 法定代表人应出席开标会,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 投标文件的密封(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投标文件袋) ① 投标承诺书、授权书、投标保证金单据复印件、详细报价表应装订成册后,装入统一的“投标函部分”标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商务部分资料装入统一的“商务部分”标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资格审查部分资料内容装入一袋中,标袋上注明“资格审查资料”,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技术部分内容装入统一的“技术部分”标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统一的“投标文件”大袋,大袋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密封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 19.2 投标文件份数 ①投标函部分3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②商务部分3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③资格审查资料3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④技术部分3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9.1、19.2款规定密封或制作,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作废标处理。 18.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7项。 20.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按明确的递交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20.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0.3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2.3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 (1) 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 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3) 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2.4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开标、评标和定标 21. 开标 23.1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询问。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询问,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询问所做出的结论。 23.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备开标时验核其合法身份; 23.3 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23.4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23.4.1 由招标人或监督机构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须知第23.2款规定; 23.4.2 由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 23.4.3 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开标组织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大袋,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开标组织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大袋,宣读投标承诺书中的全部内容。并将投标文件其余部分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3.4.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案。 22. 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工程的的评标工作。确保招标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24.2本工程招标活动全过程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3. 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8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5. 评标程序:评标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26. 资格审查 开标后,首先将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达到下表所示全部合格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资质等级证书 应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副本 2 法人资格 有效的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所有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未提供原件查验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评分。 27.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29.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9.1.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应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29.1.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9.1.3投标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完整;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1.4投标工期不能满足招标工期的要求; 29.1.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 29.1.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 29.1.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9.1.8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29.1.9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作废标或无效标处理的情况。 29.1.10在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的任何一部分被确认为废标或无效标,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不再参与任何评审。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28.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0.1算术性错误的修正: 招标人修正算术性错误的原则如下: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当各项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项目合价累计数为准,并修正总价。 30.2评分标准与办法 本次招标分值设置为:投标报价70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20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分。具体分值设置及评分标准如下: 30.2.1投标报价(70分) (1)确定评标标底 在所有通过资格后审与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若不能整除,则舍去小数点后数字取整)数量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后,对各投标单位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2)分值计算 所有投标报价先得70分,再与评标标底相比,每高1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注:所有评分分值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0.2.2商务部分(10分) 1、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的素质和能力(8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1 企业业绩(2分) 近5年从事并完成过类似项目(1万平方米以上的医院建筑工程)设计的,每有1个得1分,最多2分; (以设计合同为准) 2 项目负责人 (2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得2分 3 建筑师 (2分) 拟派本项目设计的建筑师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提供注册证书)。拟派本项目建筑师从事并完成过类似项目(1万平方米以上的医院建筑工程)设计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最多1分。(以设计合同为准) 4 人员配备(2分) 拟派各专业工程师均具有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设计人员专业配备情况进行打分。 2、企业资信情况(2分) 序号 企业资信评分内容 1 企业近5年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获得过国家级设计奖项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1分。 2 企业在05年以来获省(直辖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每次得0.5分,最多1分 注: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独立打分,实际得分为各评委所打商务部分总分的算数平均值,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0.2.3技术文件评审 满分20分 (1)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认识 0-3分 (2)设计总平面图布置的合理性(满足红线图的各项技术参数) 0-5分 (3)外观设计感观优良性 0-4分 (4)户型设计的合理性 0-4分 (5)设计期的服务和施工期的后续服务 0-2分 (6) 设计驻现场代表 0-2分 方案设计中必须包含总平面布置图、设计说明书、建筑物平、立、剖面图、项目彩色鸟瞰图。 上述各项的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并计算得分,采用集体打分无效;实际得分为各评委总分的算术评均值,保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打分原始记录上签名。 29. 定标办法 按以上评标办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名次并列时由招标人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同时,由招标人现场抽签决定。如果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因故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中标人。 合同的授予 30. 合同授予和拒绝 32.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32.2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经评审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也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但必须是:①投标文件无效;②评标后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 31. 中标通知书 33.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10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返还(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32.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4.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3.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函部分与商务部分、资格后审部分都采用本封面格式,投标人自行在封面上标注清楚该部分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 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规范、招标内容与要求、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单价每平方 元(大写: ),总价 元(大写: )的价格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包括工地后续服务工作。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设计工作。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交 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若我方中标,我方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 。 7、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格式自拟)
详细报价单(格式自拟)
合同条款
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说 明
一、凡在重庆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 全。 三、本合同由重庆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 制定,重庆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印制,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委托方(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承接方(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 设计内客及标准: 2.1工程项.目的名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2工程项目的地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3工程项目的规模: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4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5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6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备注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备注
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5.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估算设计费为_ _ _ _ _ _ _ _ _ 元。 5.2支付方法为: 5.2.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计_ _ _ _ _ _ _ _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2 乙方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七日内,甲方应即再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60%,计_ _ _ _ _ _ _ _ 元。 5.2.3 剩余20%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一次付清工程设计费。 5.3收费说明: 5.3.1取费计算标准: 5.3.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由甲乙双方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 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 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 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 通等方便条件。 6.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 交付设计文件。 6.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 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6.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 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 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其他 7.l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 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 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3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4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5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6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客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 费用。 7.7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 解决。 7.8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9其他约定事项:工程施工期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按时参加相关工程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如不能按时参加,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11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2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自 年 月 日生效。
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本合同于_ _ _ _ _月_ _ _ _ _日签订于_ _ _ _ __ _ _ _ __ _ _ _ _
设计费(万元) 注:工程设计费按国家现行收费标准收取,国家收费标准无具体规定的,双方协商确定。 系数 费率或定额 工程概算投资 规模或等级 分项名称 序号
算
计
费
计
设
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勘察设计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庄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 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 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 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 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计要求
一、控高27米,楼层(8F/-2F),框剪结构,桩基,征地面积3500平方米,容积率3.5 (规划部门有新的要求时,则按新要求执行) 。 二、建筑物随坡就势依山而建,与原住院大楼在功能上能够统一(无障碍通行连接),风格上协调,与所在地建筑群融为一体并特色鲜明。 三、建筑物内要考虑为社区服务中心单独设计80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 四、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预留空间用作锅炉房、太平间、氧气站、休闲区的建设。 五、建筑物要求有停车场和中央空调、备用电源、消防设施、层流手术间的设备安装空间。 六、电梯配置:医梯2部 物梯1部(能满足污染物、医用平车的上下) 七、楼层的功能分区: -2F:备用电源、消防设施等设备安装。 -1F:停车场 1F:靠西端为社区服务中心独立空间,门开在西侧。 2F--7F:住院病区(标准病房) 8F:手术室 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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